从网络热词看商标注册

阅读:531 2022-04-18 10:59:04 来源:五洲普华 作者:五洲普华
最近刚刚发布的2021年度十大网络热词:觉醒年代、YYDS、双减、破防、元宇宙、绝绝子、躺平、伤害性不高,侮辱性极强、我看不懂,但我大受震撼、强国有我。这些网络热词自带“流量”属性,传播范围广且影响大,其中的“好词好句”绝对是各个商家争相进行商标“抢注”的对象。果不其然,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网上查询到,觉醒年代、YYDS、双减、破防、元宇宙、绝绝子、强国有我这些热词已经是申请状态,且集中申请时间几乎都是在2021年。现在要想再用这些热词去申请商标注册,可能已经晚了。我们来看看,一个热词(标识)要成为一个商标,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商标法》关于拒绝注册的理由,可以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于此对应的,商标取得条件分为绝对条件和相对条件。商标取得绝对条件即必须满足的条件,主要包含显著性、非功能性,及合法性。《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有显著性。商标的显著性被称为“区别性”或者“识别性”,学理上认为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商标显著性意味着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能力,如果一个标识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上可能缺乏识别性,不具备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则不能被称之为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显著性主要体现在商标标识本身的构成要素与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关联程度,关联程度越小,显著性越强。笔者认为“元宇宙”如果申请注册在第9类“宇宙学仪器”上,从文字含义上理解,“元宇宙”与“宇宙学”关联程度较大,该标识在这类商品上申请注册,其显著性就弱了。
商标的非功能性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网络热词申请的都是文字商标,不涉及三维标志。
商标合法性意味着该标识本身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等禁止性规定,简单说,商标不能和“国”家名称,徽章等相同或近似;不能带有欺骗性,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
举例说明,“强国有我”标识虽带有“国”字,但并不涉及国家名称,此时势必会从整个商标的含义去审查是否具有不良影响。从网站查询到的信息来看,与该热词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总共有四个,其中三个申请已经被驳回,剩下的一个应该也逃不出相同的命运。
“YYDS”网络释义是“永远的神”缩写,起源于一名前职业游戏选手在直播中称呼知名电竞选手UZI“永远滴神”。后并多次提起,因此创造了2020年至2021年的流行语。经查询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YYDS”和“永远的神”都已经被申请,“永远的神”大部分申请被驳回,少部分还在等待审查;“YYDS”则已经有注册成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YYDS”不是汉字组成的商标,虽然大家认为“YYDS”的含义是“永远的神”,但是在商标注册审查中,“YYDS”是作为拼音或者英文来审查,不能将其含义等同于中文汉字“永远的神”。因此,“永远的神”和“YYDS”审查结果不同。
“绝绝子”的格式最初是人名叠字+子,造词法源于日本女性的常用名,很多都是以“子”结尾的,例如“酒井法子”,而日本男性名字则不带,所以“子”这个后缀名带有浓浓的女性、日本文化的成分,所以xx子自带一种日式的、二次元、可爱的风格。“绝绝子”的文字含义在网络释义中有两个极端,可以表达为太绝了,好极了,也可以表达为太差了,既能赞美又能嘲讽,所以这个词申请注册为商标,有可能会因为带有“欺骗性”或“不良影响”而不予注册。该热词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几乎都被驳回,部分已经是无效状态。例如:第55865851号、第55865860号“绝绝子”商标。
“双减”变成一个热词,主要指代的是国家的“双减”政策,即国家发出的官方文件《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简称为“双减”。这个热词在第41类教育相关的服务类别被驳回了,这个驳回原因是缺乏“显著性”,还是具有“欺骗性”又或是“不良影响”?大家可以猜猜看。
商标取得相对条件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主要涉及《商标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权利人权益;第十五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第十六条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在先申请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取得是否满足上述相对条件,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的审查。那么问题来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怎么知道某个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他们的确不知道,所以在商标取得相对条件的审查过程中,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审查部门依职权审查是否构成在先冲突申请,而其他不符合相对条件的审查需要相关公众主动申请,之后再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简单说,如果有人提出某个商标注册申请“损害他人的在先权益”,那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需要进行相关审查。
再来看看申请注册商标程序,根据《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有五个程序,分别是申请程序,异议程序,复审程序,评审程序,商标确权、授权行政诉讼程序。但不是每个申请注册的商标都要经历上述五个程序,符合商标取得的绝对条件或者相对条件的标识可能经过申请程序就能成为一个注册商标。
申请程序,顾名思义,申请程序即申请人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提交商标申请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查。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和手续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进行审查,并确定申请日等等。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中发现了形式问题,会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加以补正。经过形式审查未发现问题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即会决定受理,并发给“受理通知书”,同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实质审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和部分相对理由,即我们之前上述提到的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在经过实质审查后,认为申请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就会进入初步审定并公告阶段,公告完成即获得注册商标权。那些通过初步审定并完成公告的热词商标将会成为注册商标。
那些“下手晚”又想要申请注册热词的商家该怎么办?笔者建议充分利用异议和无效程序。但笔者还是要提醒那些关注热词并想要将热词注册成商标的商家,“热词”不宜注册也不易注册,还是发挥想象力注册一个独创的“冷词”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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